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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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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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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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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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成油收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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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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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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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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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对外合作项目国家留成油收入缴纳工作的通知》(财税〔2017〕47号,不予公开)。
2.《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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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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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单位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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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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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依职权
£ 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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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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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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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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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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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可多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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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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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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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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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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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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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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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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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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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南街道、凤美街道、京冈街道、渔湖街道、砲台镇、登岗镇、地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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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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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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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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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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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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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nsfw/nsfw.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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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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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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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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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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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展示《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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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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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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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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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非税收入征收工作;
2.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应当于每年终了后的3个月内,将上年合作油田上缴国家留成油的实际销售费用情况报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审核。经审核后,可在缴纳以后期间国家留成油变价收入时扣除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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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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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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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申报未申报、申报不实、不按规定缴纳的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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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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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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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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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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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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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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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ax-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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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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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公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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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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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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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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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规多征、减征、免征、缓征国家留成油收入的;
2.截留、占用、挪用国家留成油收入的;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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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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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纪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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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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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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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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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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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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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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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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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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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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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榕城区渔湖街道空港大道北一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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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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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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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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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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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镇西三横路北一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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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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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城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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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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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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